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到咸安开展《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云上咸安报道 9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春雷率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咸安区《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胡春雷一行深入向阳湖镇宝塔村、官埠桥镇泉湖村,就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咸安智慧监督平台”管理集体资产资源情况和村集体产业发展进行调研。调研采取听取汇报、翻阅台账及座谈提问等方式进行,详细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制度建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新会计制度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履职等情况及创新举措和成效。

检查组要求,要贯彻好、执行好条例。首先要抓好学习宣传,让乡镇干部知条例、懂条例,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抓好贯彻执行,要加强领导指导,做到真执行,有效探索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的途径,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把“三资”管好,做到真公开、真公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人大要做好依法监督,对发现问题要动真格处理,区级人大要做好支持服务,加强上下联动和部门协调配合,守好管好用好村集体“家底”,切实让农民受益。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清平参加调研。

(咸宁台记者:夏晖  通讯员:黄慧菊 编辑:方焱 责编:聂国力 编审:徐隽 吴中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