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产品,不得在中小学周边销售!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内容为: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加强电子烟生产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销售添加大麻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烟液的电子烟。

来源:湖北发布、中国教育报

编辑:余俊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