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山“法”“旅”融合推进旅游高质量发展

本网讯 通讯员郑杰
截至目前,双峰山生态旅游人民法庭已处理相关纠纷及案件35起。该法庭负责人陈新舟说,“我们正在积极探索‘法’‘旅’融合之路,全力推进旅游高质量发展”。


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旅游纠纷复杂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服务生态旅游,双峰山工委管委会于2019年与孝昌县人民法院合作,创立双峰山生态旅游人民法庭。


这个孝感首家突出环境保护和旅游专业化审判的法庭挂牌以来,主要处理旅游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案件,还可处理偷挖山石,砍伐林木,农家乐排污等生态案件。


据介绍,该法庭成立后,探索构建了“一重两免三定四就”的“1234”司法实践体系。“一重”,即针对生态旅游纠纷具有突发性、时效性、当事人流动大的特点,注重发挥调解优势。“两免”,即对小额生态、旅游纠纷案件免收诉讼费和申请执行费。“三定”,即定期、定点、定人服务和办案。“定期”就是在“黄金周”和旅游旺季到景区巡回办案,公布热线电话,一个电话,法官即可奔赴现场。“定点”就是将生态旅游巡回法庭搬进游客较多的景区驻点办案。“定人”就是在节假日,以业务骨干组成志愿者服务队“全天候”为游客提供法律服务。“四就”,即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


该法庭积极受理双峰山环境污染、土地侵权及游客旅游纠纷案件,参与项目建设征地协调,依法打击劈山毁林、非法猎捕、乱挖盗采珍贵花卉苗木等违法行为。推进双峰山生态修复和全域景区化及人居环境整治,完成矿山生态综合修复面积2000余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0处。严查火源,在群众中宣传《森林法》,教育村民落实燃放烟花爆竹报备制度。该法庭处置村民非法采矿3起6人,盗卖石头1起7人,强化了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据统计,自该法庭挂牌以来,双峰山实现旅游接待18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