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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瑛为咸宁县第五区区委副书记平反
贺胜党史宣讲团宣讲员:孟儒强
钱瑛为咸宁县第五区区委副书记平反钱瑛这次回乡,咸宁县委书记王秀生找县委农工部部长房学琴商量向钱瑛汇报的内容。房学琴说:“好的典型多得很:城关指导组互助组组长鲁细生,横沟指导组孙田互助组孙立志,都是合作化带头人。差的典型有原第5 区区委副书记兼组织委员,不经组织同意,就与出身不好的女青年结婚。”基于钱瑛是中央监委副书记兼监察部部长,王秀生就把汇报的重点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他将县委处理原第五区这位副书记的经过向钱瑛作了详细汇报。
第五区这位副书记由乡长脱产后,被分配到第五区当组织干事,因表现很好,被提拔为区委副书记,后又兼任区委组织委员。他于 1955 年 10 月与一位家庭成份不好的女青年谈恋爱,于同年 12 月向县委写了结婚申请书。县委了解女方社会关系后,没有同意。他不经县委许可,私自到女方家里与女方商量结婚大事。县委研究,并报孝感地区监察委员会批准,于 1956 年 5 月 7 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调县委农工部当一般干部,被农工部分配到城关指导小组住点。钱瑛详细询问了这位副书记的年龄、工作能力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后说:“看人要看一贯。他是贫苦家庭出身的基层干部,一贯表现很好。四类分子的女儿要跟他结婚,说明她摆脱家庭,向往共产党。我们讲成份,但不能唯成份论。人家年龄这么大了,谈个朋友不容易,应该重在教育。我看,对他的处理是否可以再考虑一下。”钱瑛走后,县委召开了扩大会,王秀生书记传达了钱瑛意见。1957 年7 月 8日,中共咸宁县监察委员会向孝感地区监察委员会写出书面报告“……县委研究认为,原处分有些过重,故此,由开除党籍改为撤职之处分……”不久,县委宣布了恢复他的党籍。后来,由于他表现很好而官复原职,担任城关区委副书记。
来源:《温泉风土故事集》
编辑:董 盈
责编:余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