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查处三起污染四门楼水库行为

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陈大银)12月2日,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人员深入四门楼水库核查,发现2处鸭棚拆除了,鸭子迁走了;在库尾养的鱼也捞起来了。

四门楼水库位于马桥镇四门楼村、桂花镇盘源村和大幕乡井头村结合部,是咸安区第三大水库,正常蓄水面积4985亩。2019年1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咸安区四门楼水库等5处水源地为湖北省乡镇集中式“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咸安区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规模化养殖畜禽、围库养鱼等污染水质行为。

今年10月,区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桂花镇盘源村张三(化名)自2015年至今,在四门楼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投肥养鱼40余亩,养鸭600余只;李四(化名)养鸭500余只。鸭子粪便和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库中,污染了饮用水水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区环境监察人员与桂花镇、盘源村干部一起实地调查,发现这两户在库尾搭棚养鸭,张三还私自在库尾筑坝,投肥养鱼。随后,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15天内拆除鸭棚,迁走鸭子;责令张三将鱼全部打捞起来,恢复库尾原状。

区生态环境分局还接到群众举报,四门楼水库岸边某农庄有污染该库水质行为。区环境监察人员深入该农庄调查,发现厨房有两条排污沟。经营时,污水排入污水收集池,经过简单处理后,流入一空塘;另一条直接流入空塘。该塘与四门楼水库相邻,中间有人工堤相隔。平时,空塘无水流入水库。汛期,塘库相连,直接影响水库水质。随后,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农庄业主承诺停止经营,将生活污水收集后自行利用,不排入四门楼水库。

编辑:王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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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咸安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