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接受组织监督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戴轶民 通讯员 徐甜甜)3月24日,咸安区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培训会,全区县处级领导干部、各乡(镇、办)党政正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副职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学习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传达了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相关要求。

新修订的《规定》严明了八项“家事”、六项“家产”必须报告;新颁布的《办法》界定了漏报、瞒报的情形,明确了漏报、瞒报的界线,明晰了对漏报、瞒报的处理规定及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影响期。

区委要求各位领导干部在填报时,就“家事”、“家产”认真与家人沟通到位,核实清楚,确保信息精准、完整。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从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和组织观念,积极主动把中央和省、市委对这项工作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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