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咸宁台记者:夏晖)11月4日,咸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原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徐超,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在2014年12月,被告人徐超利用职权为故意伤害案犯嫌疑人朱某违规办理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审批手续,由逮捕变更为监视居住。后续导致朱某在监视居住期间脱离监管,继续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已判决)。在2013年至2019年,徐超在任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对案件定性审核、对案件呈请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行政案件裁决和审批等办案流程审核,监督办案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职务便利,为案件当事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共计55.4万元。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问题分别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徐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收受贿赂罪予以认罪,对其滥用职权行为认为不构成犯罪。
庭审中,咸安区纪委监委组织40余名纪委及公安中层干部参与庭审旁听。参与庭审旁听的纪委和公安人员表示,通过旁听徐超滥用职权和受贿案,感觉很震撼。这种很直观的以案释法,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具体的警示教育课。
咸安区纪委监委第三执纪监督室副主任 李凯:
“通过旁听这个庭审,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筑牢拒腐防变能力,要时刻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做为一名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在日常的执纪执法中更应该守纪守法,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做到忠诚、廉洁、奉公,为咸安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编辑:钱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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