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咸安区又有127辆营运“黄标车”相继退出营运市场。至此,该区淘汰营运类高污染车辆已达1218辆,其中货车1204辆,客车14辆。
2015年以来,区运管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和咸宁市环境整治办公室关于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的工作要求,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淘汰“黄标车”进度。对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环保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对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客货运输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对转入本地的外地黄标车不予办理转入手续。同时,严厉查处黄标车、老旧车辆参与营运,严禁“冒黑烟”车辆上路营运,以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提升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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