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3号

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居家观察指南

一、居家观察对象

1、疑似或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

2、武汉返乡14天内人员;

3、症状温和(低烧、咳嗽、鼻涕、无征兆的咽痛)且没有慢性疾病(如肺病、心脏疾病、肾功能衰竭、免疫性疾病)的病人,可考虑家中隔离;

发热低于38°C,可自行退热,无呼吸困难,不需要吸氧,就可以视为轻症;

对于轻症患者来说,居家隔离口服药物就可以控制病情。

二、居家观察相关告知

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居家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联系方式。

三、居家观察要求

1、最好独居,至少独居一室,关门。尽量使用单独居住,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窗门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房间消毒用含有效氯 250 mg/L~ 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 84消毒液按消毒液 :水为 1:100稀释后即为有效氯 500mg/L),每天至少一次;

2、居家观察人员日常应戴口罩,限制活动,减少外出、尽量不外出。与家里其他人尽量避免近距离的接触(至少间隔 1米以上距离),最好处于下风向;

3、生活用品实行专人专用,单独洗涤消毒处理。日常的织物(如毛巾、衣物、被罩等)用 250mg/L~ 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1h,或采用煮沸 15 min消毒;

4、每天早晚测体温 1次,并记录在册;

5、居家观察期间,按照属地原则,全程与当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若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及时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戴上医用口罩,前往指定的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6、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 14天,武汉返乡人员观察期限为自返乡后14天。

2020年1月25日


(作者:咸安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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