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陈诗傲)日前,咸安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四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切实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批涉及民生纠纷的案件,严某等人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与咸宁市加仁公司(化名)发生纠纷,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起诉至咸安区法院,称加仁公司建设的还建房一直未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导致延迟交房,要求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安置补偿金并尽快交房。
而加仁公司随即提起反诉,要求严某等人补齐还建房屋超出面积补偿款,完成新屋收房、旧屋退房工作,严某等人却一直置之不理。
由于这批案件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所涉及的拆迁补偿为社会敏感问题,处理不妥会产生诸多不稳定因素。负责该案审理的民二庭庭长梁劲松决定调解为主,化解矛盾。
随后,梁劲松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倾听意见,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陈述利弊,充分做好调解工作。在这四起案件中,原告之一的严某已是88岁高龄,梁劲松耐心细致地将案件情况和调解方案与其讲解清楚,最终取得严某与其他当事人的同意。
经过多次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互谅互让,在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编辑 张文峰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