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 《咸宁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⑥​静态交通系统规划

《咸宁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之静态交通系统规划分为发展阶段与规划原则、需求与供给、机动车停车规划方案、非机动车泊位管理机制四大部分。

发展阶段与规划原则

■停车发展阶段

现状停车供需之间的差距很大,国际上供需比值一般维持在1.3左右,广州市供需比目标值为1.15-1.25,而咸宁市区现状社会停车以路内停车为主,现状供需比维持在较低水平,远远低于1.0,这势必引起很多麻烦以及造成一些场所停车混乱。

咸宁市未来5-10年内停车需求将快速增长:2018年到2028年是机动车快速增长的10年,其增长率快于2028年往后的规划年。根据国内大城市对机动化的强制管理政策,2018-2025年间,咸宁市中心城区摩托车交通方式将会基本消亡,取而代之是数量更多的小汽车。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停车设施的供需也将发生变化,主要呈现:小汽车的爆炸性增长将导致停车位需求大量增长,道路交通流的日益增多,路内停车泊位相应减少的趋势。

从城市空间结构来看,在今后的5年中停车需求增幅仍集中在咸宁主城,而随着城市土地利用格局、就业岗位分布的变化和道路容量的限制,其增幅将减弱;在今后的5-10中,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梓山湖大健康示范区、森林温泉大旅游示范区由于机动车迅速增长,将导致停车需求的迅猛增长,可能导致比较严重的停车位短缺问题;其它片区也将随着其开发强度,对停车设施有一定的需求增长,相对主城、高新技术产业园、梓山湖、温泉等片区增幅偏小。

■规划原则

需求与供给

新城区:用地开发强度大,停车需求量偏高,且对停车设施种类的需求具有多样化,主要以上班、购物、餐饮、公务、上学等为目的。

咸宁市老城区人口密度大,开发强度高,电动车、摩托车占比大,机动车对路内泊位需求量大,停车需求相对集中。

工业园区内用地性质单一,尚在开发期间,停车需求构成主要货车、私家车、电动车、摩托车为主。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 51149-2016》规定:规划人口规模大于等于50 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 1~ 1.3倍之间;临时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规模不应大于总量的5% 。

◆机动车泊位总供给量

根据咸宁市历年机动车增长趋势,综合考虑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预测得2035年机动车保有量为25万辆,由此计算得到2035年总供给量为32.5万个泊位。

◆停车设施供应结构划分

停车设施供应结构目标遵循“增加配建停车比例、降低路内停车比例,分区规划,适度保持路外公共停车供应比例”的平衡原则,详见下表所示。

机动车停车规划方案

■ 配建停车

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建指标,同时规划部门将停车泊位数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指标,并在项目验收时予以确认。

建设项目必须配建与其规模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对老城区建设项目和新城区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拆迁还建项目可以将配备标准适当下调至80%。配   建停车泊位应以地下停车方式为主,室外露天停车泊位数量不应高于核定配建停车位的30%。

根据绿色发展要求,停车场应结合电动车辆发展需求、停车场规模及用地条件,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数量不宜小于停车位总数的10% 。

依据《咸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和国内其它城市配建经验,结合2035年机动车保有量,配建指标参考《咸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在此基础上增加出租车临时停靠(1个/百户)、特种车辆泊位(1个/5000m2)。

■ 公共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规划原则

社会公共停车场应以区域停车需求为导向,实现城区全覆盖为目标,规模与间距适当布置,实行收费与免费共存的机制,不同片区实行差额收费的原则。中心商业区可利用停车管理政策进行控制私家车出行率,以实现疏导交通的目的。

◆公共停车场规划共计总量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 51149-2016》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可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10%~15%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规定,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占公共停车所需总面的为10~20%。

结合咸宁城区交通特性和城市空间布局,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占总泊位数的15%,计算得到2035年时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总量为4.9万个机动车泊位。

非机东车泊位数量占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的15%,计算得到2035年非机动车泊位需求总量为6.4万。

■路内停车

◆规划原则

·收费必要性

·收费机制

根据居民出行结构、城市功能区、道路资源等因素划分不同的收费区域,甚至可具体到每条(或路段)道路。结合咸宁城市空间布局,将城区划分为三个不同标准的收费区域,每个区域内可通过近、中、远期实施,并制订价格涨跌机制,以达到调控路网交通量及停车供需矛盾的目的。

建议在咸宁市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利用经济杠杆作用,引导车辆合理停放。远期应结合路网流量,部分路段路内泊位适当提高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降低路外停车泊位收费标准,逐年减少路内泊位数量。

·收费辅助机制

结合咸宁城区路内泊位的设置状况,停车收费应与规划、管理、执法同步实施,具体措施如下:

※  第一步:合理规划地面停车区域、设置禁停区和限时停车区、规范标线标牌、加大执法频率和执法力度。

※  第二步:扩展禁停标志、标线的覆盖范围,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实现路边停车收费智能化。

※  第三步:基于智慧停车云服务平台,有效挖掘停车服务大数据资源,提供面向政府、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的信息服务和增值应用。

·路内停车规划方案

依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规范GA/T850 —2009》,在以下路段禁止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1)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

(2)公交车专用道、人行道、人行横道;

(3)交叉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不足50m的路段。

(4)单位和居住小区出入口两侧 10m 以内的路段。

(5)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不足30m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

(6)距路口渠化区域起点(渐变段起点)20m 以内的路段。

非机动车泊位管理机制

◆非机动车停车配建

新建建筑需严格按照配建标准,设置非机动车泊位,将非机动车配备标准纳入审批环节,以保证落地实施。

◆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施画

在城区主要的出行吸引点(商场、医院、学校、公园等位置),不影响交通秩序的情况下,可以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或划设非机动车专用停车区域,并将共享单车泊位需求统一考虑,规范化管理。

◆加强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

提高非机动车泊位的供给量,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设专职人员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巡查制度,切实有效的使非机动车有秩序、规范的停放。

◆制订电动车管理机制

电动车、助电动车出行比例较高,对停车泊位的需求量偏高,应从配建、路外等方面解决停车难问题。同时推动电动类车上牌的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

◆将共享单车纳入管理范围

建立政府与企业共管机制,企业为市场主体,承担共享单车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政府承担监督和指导责任,发挥好服务与监管职能。政府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对各个环节都应加强管理,投放点规划→论证分析→投放→运用管理。

敬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咸宁市城乡规划局将在充分吸纳意见之后于月底召开方案研讨会,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来源:云上咸宁

编辑  张文峰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