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通报10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2012年12月,咸安区高桥镇石溪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李建国在领取危房改造资金后,又以其妻子的名义重复申请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6年5月,咸安区贺胜桥镇万秀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郑加谋在明知万秀村一村民已申领过危房改造资金的情况下,仍审核同意该村民以其丈夫的名义重复申领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2年至2013年,咸安区双溪桥镇城建服务中心负责人李国洲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其姨父重复申领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5年至2017年,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东门村卫生室负责人徐银生利用职务之便,用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新农合医保卡以各种病因在东门村卫生室刷卡套取新农合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5年至2016年,咸安区横沟高中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刘明升通过隐瞒身份,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儿子申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5年至2016年,咸安区大幕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樊祥默许妻子隐瞒其为财政供养人员的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儿子申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5年至2016年,咸安区横沟高中政教处主任方刚在负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核工作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人违规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2015年,咸安区青龙山高中政教处主任陈英全在负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核工作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人违规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2010年至2017年,咸宁高中副校长石深敏在负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核工作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人违规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咸安区春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虚报套取职业介绍专项补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郑继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 :刘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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