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工作三项规定

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王玲玲)

明确参保范围。凡咸安区的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其建设项目使用的建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照我区建筑业建筑项目工伤保险政策,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严格施工审批。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委、区水利局等主管单位要严格实施施工许可制度。在审核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须明确告知施工企业到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设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不能提交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动态实名管理。各建设施工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变更等管理工作。人员变更应及时报送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增人员信息应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报送,减少人员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时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名登记应与劳动监察工资保证金制度及住建局要求的实名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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