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
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推动建立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模式,积极打造咸安普法特色品牌。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律服务中,实现基层普法专业化、常态化、全覆盖。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
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大力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法治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村(社区)、法治示范学校等法治创建活动。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我区媒体法治公益宣传制度,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决议顺利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经费、设施等工作保障,确保普法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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