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张,如果下属干部或者辖区内的群众遇到困难,我作为中心的主任,想给他们一些资金和物资上的帮助,这符合纪律要求吗?
答: 关心群众和下属的工作和生活,是领导干部的职责和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心系群众冷暖,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领导干部给下属或群众送的财物,如果涉及公款公物,必须是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比如扶危济困、救助补助等,并言明是组织的关怀。领导干部决不能为了个人目的,随意向下属赠送公款公物,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公款送礼;更不允许单位私设“小金库”,打着关心下属和职工的名义滥发奖金、补贴等福利。
问:那如果不用公款公物,我个人出钱给下属可以吗?
答:如果出于同志间的关怀,给予一定馈赠是可以的,但要以不影响自己及下属各自正常履行职务为限度,不能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这里规定的违规送礼行为,并不区分是领导给下属送礼,还是下属给领导送礼行为。如果领导干部因需要下属利用职权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下属送钱物,还可能涉嫌行贿。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