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和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的统一部署,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定于6月至11月在全区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现公告如下:

01
一、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录入生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排查发现未通过“系统”录入生效但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等内容;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3.执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委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起火单位(场所)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倒查。

重点检查内容:

1.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录入生效;

2.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与“系统”录入人员是否一致;

3.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5.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6.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7.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8.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9.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机构印章。

(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工作,核查消防技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情况;核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录入“系统”;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02
二、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自查自改。6月30日前,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迅速对自身从业条件进行全面核查,自觉纠正注册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挂证、虚假执业等问题,主动核查相关执业资格证真伪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并根据要求上报自查自改报告。各社会单位要及时向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告聘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情况,并加强对所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防挂证执业、虚假执业等情况出现;要自觉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聘用、履职情况的管理,严防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进入重要岗位。

2.积极配合专项检查。7月1日起,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分别按照100%、10%的比例,对“在咸注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社会单位2023年1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监督抽查;并对2023年1月以来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中所涉及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实施100%倒查。


03
三、工作提示

1.专项检查期间,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查发现问题如实上报,并及时整改的,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根据优化消防营商环境相关规定精神,依法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自查发现问题谎报瞒报,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视情运用通报曝光、信用惩戒、吊销证件、行业禁入等惩处措施。

2.对相关单位知假用假、违法失信,出现聘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拒不改正、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从事特殊岗位等违法情节的,区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信用惩戒。

3.各单位可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查询所聘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纳入消防救援部门监管;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核查相关技术服务人员或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

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6月14日

(来源: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王媛媛  责编:钱维佳  编审:徐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