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追回一笔涉第三方侵权的医保基金

云上咸安报道 5月中旬,咸安区医保局收到一封来自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的告知函,针对告知函提供的线索,咸安区医保局高度重视,并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

经核查,2023年7月1日,咸安区贺胜桥镇人朱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与一辆重型半挂车在江夏区107国道山坡联盟村路口处发生碰撞,导致朱某受伤及车辆损坏。此次事故经交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事后,朱某到咸安区某医院治疗,未如实陈述病情,住院发生医疗总费用17069.62元,医保统筹报销10305.58元。出院后朱某起诉对方,因本案存在第三方侵权的事实,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立即向咸安区医保局发来告知函。

调查确定朱某此次交通事故存在第三方责任人,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医保基金不应予支付,于是工作人员立马展开医保基金追回行动。在工作人员上门向朱某及其家人宣讲相关医保政策及法律法规后,朱某儿子又主动到区医保局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表示:“感谢你们,幸好你们及时提醒,不然差点走上违法的道路,我们一定尽快退回违规报销的钱”。5月17日,朱某主动退回违规报销的10305.5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下,如果参保人隐瞒受伤的真实原因,按照意外跌倒等原因进行治疗并利用医保报销,属于涉嫌欺诈骗保。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参保人以骗保为目的,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除此外,还将对实施骗保的人员处骗保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医保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守好群众“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关系到全体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就医人员若因不清楚费用负担而先行使用医保报销,在明确责任后,针对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的部分,应当及时退还医保基金,千万不可以隐瞒第三方责任骗取医保待遇,最终不仅被追回基金损失,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吴仟  史庆琳 编辑:李萌  责编:聂国力  编审: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