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 为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11月21日,向阳湖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开展《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讲活动。
活动中,志愿者对《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乡村行为规范篇进行详细解读,着重对文明生产、文明生活、文明出行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引导和宣传。在乡村生产生活中,应维护村容村貌,保持房前屋后环境整洁,圈养家畜家禽,保持卫生清洁,不影响周边生活环境;在对生产废料的处理上,要妥善处理农用薄膜、化肥和农药包装等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活动还组织辖区村(居)民和干部职工共同学习,引导群众文明行为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营造浓厚学习宣传氛围。
“《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我们要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践行文明行为,争做文明市民。”辖区居民李道红表示。
文明始于心,文明始于行。此次活动,不仅提高了辖区居民对《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知晓率和践行率,也让更多的居民认识到“文明城市需要共建共享,人人都要担任主角”。下一步,向阳湖镇将持续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阵地开展系列宣讲学习活动,营造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特约记者:张冲 通讯员:魏友铭 编辑:董盈 责编:聂国力 编审: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