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一起不合格燃气灶具案

云上咸安报道 “我承认错误,对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没收不合格燃气灶具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我接受,在今后经营活动中,我一定会依法依规经营。希望大家不要贪图便宜,切莫学我‘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11月2日,温泉某五金店负责人胡某对周边商家说。

据悉,6月26日,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燃气灶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桂花镇一五金店内摆放了2台刚购进的无“3C”认证的燃气灶具。经执法人员溯源查证核实,2台无“3C”认证的燃气灶具是从温泉某五金店购进的。执法人员前往温泉某五金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其店内及仓库内发现存放有1000台未经“3C”认证的燃气灶具。该局依法采取扣押措施,并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判定当事人销售的燃气灶具为不合格产品。

据当事人陈述,其于2022年9月份从佛山顺德某电器厂(该厂倒闭注销)以低于市场进货价共购进1032台,产品合计货值共20610元,至2023年6月26日,已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共32台。

该局立即责令当事人召回上述已销售的燃气灶具。至9月17日,确认当事人已召回上述燃气灶具24台,其余8台消费者已用坏自行报废处理,并对8台已用坏报废的消费者进行了免费更换符合标准的产品或退货退款。同时,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没收仓库内的1024台不合格燃气灶具并销毁,并对商家罚款41220元。

(特约记者:章和开 通讯员:张威 编辑:李萌 责编:董盈 编审:徐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