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 7月25日,从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对辖区内一酒馆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入场饮酒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4日,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有5人于5月21日23时30分许在潜山商业街某酒馆喝酒,经公安机关查实,其中有刘某某等3名人员属于未成年人。7月4日,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7月5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部的收银台、墙面、餐桌等显著位置均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7月6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经过调查,当事人确认于2023年5月21日晚接纳刘某某等3名未成年人进入酒馆并向其提供酒菜服务的事实。
根据详细取证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该局对该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下一步,咸安区市场监管局将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此类案件,强化证据固定,坚持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震慑,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1、日常经营中要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同时自觉履行甄别购买人年龄的义务,坚决不向未成年人售酒。
2、营业性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且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切不可贪图一时利益,触碰法律红线。
3、市民可进行监督,若有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特约记者:章和开 通讯员:袁刚 编辑:董盈 实习生:刘伊 责编:聂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