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 日前,从咸安区委编办获悉,《咸宁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试行)》已正式印发,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咸宁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试行)》对事业单位印章的规格样式,名称、文字、文体,刻制要求、程序及印章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了事业单位从刻印、封存和销毁的全部流程。咸安区各事业单位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并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含法人电子证书)及相关批复材料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办理印章刻制业务。对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刻制名称印章。
咸安区委编办将严格按照《咸宁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对全区事业单位印章印痕进行备案,严把事业单位印章刻制关、备案关、封存关、销毁关,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工作。
(通讯员:毛毳 邓毓雄 编辑:董盈 责编:聂国力)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