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咸宁高中附近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通告

为加强咸宁高中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营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桂花广场、嫦娥广场及咸宁高中附近200米区域内,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开展健身、娱乐、商业活动等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群体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劝阻和制止,对屡禁不止的行为进行严惩;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举报电话:咸安区公安分局 :8823000;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局:8335750;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8376743;咸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三支队:832356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咸安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编辑:董盈 责编:聂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