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通知,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根据通知,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承担相关费用。
新规
2019起国企将不负担“三供一业”
据记者了解,目前很多职工家属区的暖气费,物业费等居住相关费用都还是由单位负担。或者以补贴的形式发放,或者单位直接缴纳。相比商品房而言,有的单位职工居住成本微乎其微。
通知显示,今年开始,将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同时,从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通知还要求,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途径
可由物业公司接管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费用
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
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通知明确,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
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预拨和清算,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另外,通知还指出,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 吴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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