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创卫办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应迅速完成八项工作任务的通知

马桥镇、向阳湖镇、官埠桥镇、温泉办事处、浮山办事处、永安办事处、咸安经济开发区、商贸物流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根据《咸宁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评价表》的要求,梳理了单位(社区)、窗口单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待建、拆迁)、食品安全、重点场所、市容环境、农贸市场等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请各单位在6月8日之前迅速落实完成并加以巩固。

    一、单位(社区)卫生

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有滚动创卫宣传标语;单位落实控烟,单位大门有灭烟筒,会议室楼道走廊有禁烟标识,会议室不摆烟灰缸,单位地面无烟头,有吸烟劝阻员(有袖章);落实“门前四包”(包市容环境卫生,包公共秩序,包绿化美化亮化,包公共设施管护),“门前四包”要有人带袖章、有撮箕、有扫帚,单位内外无“牛皮癣”、“白癜风”,单位垃圾收集容器密闭,垃圾日产日清,无散养家禽、种菜、乱搭乱建现象,单位庭院卫生整洁;单位、宿舍区设有毒饵站并投放药物;单位食堂证照齐全,“四防”设施完善,除“四害”工作到位。

    二、窗口单位卫生(学校、医院、车站、银行、电信、服务中心等)

电子显示屏有创卫宣传标语,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大厅内有禁烟标识,不摆放烟缸,有吸烟劝阻员(有袖章)。

    三、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

有宣传标语;垃圾收集容器密闭;道路平整,公共厕所整洁,清扫保洁到位,无“十乱”现象,废品回收站管理规范,无散养家禽,“五小”行业证照齐全,店面整洁,消毒措施落实。

    四、建筑工地(待建、拆迁)卫生

工地围墙规范,有创卫宣传标语,出入口硬化并有清洗设施,无垃圾积存,无旱厕。

    五、食品安全(餐饮卫生)

证照齐全,量化分级管理,有卫生管理制度,有举报电话,内外环境整洁,有消毒保洁设施、“三防”设施齐全,基本无蝇,有禁烟标识。

    六、重点场所(小理发店、小旅馆、小歌舞厅、小浴室、网吧)卫生

证照齐全,量化分级管理,有卫生管理制度,有消毒保洁设施,内外环境整洁,有禁烟标识,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

    七、市容环境卫生

无“十乱”现象(无乱贴乱画、无乱泼乱倒、无乱拉乱挂、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放);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公厕标志标识规范,免费开放,有卫生管理制度,有照明、洗手设施,卫生整洁无臭味,无旱厕。

    八、农贸市场卫生

信息公示齐全,有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农药残留检测并及时更新;划行归市管理,商品摆放规范有序,垃圾清理及时,无店外经营现象;公厕达二类以上建设标准,设施维护良好,内外环境整洁;活禽售卖区相对独立,隔离宰杀,卫生管理良好;水产区设施完好,整洁卫生;熟食销售证照齐全,“三防”设施齐全,市场内设有毒饵站,并投放药物。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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