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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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即可申请以旧换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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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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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车可以领取补贴?
从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持有湖北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乘用车,在区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并在区内完成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可申请补贴。
报废或转出的老旧乘用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且2021年9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补贴标准
报废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3000元/辆。
转出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3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2000元/辆。
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如何进行补贴申报?
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以经销商为单位组织实施。个人消费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并注册登记后,向经销商提交申报以旧换新补贴所需的申请材料,由经销商按程序审核确认,及时按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转账至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经销商在补贴期限内,每月集中向所在区商务局提交补贴申请,区科经局会同区公安、区商务、区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经销商。
申请资料
申请湖北省2021年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必须保持清晰、准确、整洁,纸质版与电子版要做到完全对应。
个人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消费者享受湖北省乘用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证明、银行客户回执单。
个人消费者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换新车辆的购销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复印件。
申请补贴的乘用车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补贴的乘用车经销商提供对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保证书。
申报资料装订顺序按照申报车辆信息表登记顺序,依次装订个人消费者的申请材料(按照消费者个人身份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新购车辆合同、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个人消费者享受湖北省乘用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证明、银行客户回执单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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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