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恋人分手,并没有谁给谁分手费的说法。按照我们一贯的思维,一般分手都是女方提出“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而今天我们遇到的这个事情,则是男方向女方提出要“分手费”,最终,一对恋人因“分手费”不欢而散,分道扬镳。
11月13日上午,十堰汉江路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小易(化名)报警,称自己在单位上班,有人找到她闹事儿发生纠纷,请求公安机关帮忙处理。
民警到达小易工作的餐饮店后,发现双方争执不休,民进几次都劝解不下来。后经民警稳定双方情绪后,了解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原来,小易在城区一家餐饮店上班,工作还算轻松,工资待遇也不是很高;小雨(化名)在一家企业上班,人比较内向,平时不爱说话。半年前,小易和小雨因机缘巧合,两人相互认识,因情投意合在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走到了一起。后来,小易和小雨在恋爱中有时出去逛个街、吃个饭,小雨还曾给小易买了一件衣服,花去好几百元。
时光在一天天逝去,但小易和小雨的恋情却始终不再升温,常常因一些琐碎的小事打不成一致意见,双方还偶尔闹下别扭,小易感觉到他俩的爱情长不了,就跟小雨提出要么分手算了。
“这半年来,你和小雨在谈恋爱期间家里付出了这么多,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对你也不错。如果要分手,把你和小雨一起交往所花的费用补回来!”当小雨的姐姐知道小易提出要分手后,11月13日上午10时许,小雨的姐姐就带着父母一起来到小易工作的餐饮店,质问小易问什么要和小雨分手。
小易说:“我和小雨谈恋爱是我俩的事儿,我俩是自由恋爱。哪个谈恋爱的男女朋友不在一起吃饭,买个东西什么的。即使是我们平时有出去吃饭,我们也没有乱花钱,吃的都是很平常的东西。”
后处警民警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调解,双方当事人及父母均到场就该纠纷进行协商。在汉江路派出所派出所调解室,在民警得的见证下,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小易付给男友小雨2000元“分手费”。双方表示,无论这段关系何去何从,将不再为此事发生矛盾纠纷。
恋爱中的男女,在生活中的摩擦和分歧很容易消磨掉彼此的耐心,有多少爱情在现实生活中渐渐被磨掉,最后成为了一对怨偶。
【民警有话说】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这种费用于法无据,属于个人经济纠纷,只能进行民事调解。
如果一方愿意给予另一方经济上的补偿以达到分手的目的,法律并不禁止,这属于一种赠予行为,给不给分手费完全出于自愿情形,并且经双方协商,消除矛盾纠纷,不再纠缠,化干戈为玉帛。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胡爽 通讯员 尹振宇 徐明国 责任编辑 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