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十部门出台文件 规范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

全市中小学可组织开展哪些研学旅行活动?每学期开展几次?研学旅行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监管违规行为?记者今天(10月14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教育、发改、公安、财政等十部门近日下发《咸宁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进行了规范。

研学旅行是面向全体中小学生,由学校有计划的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加强和改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学生自愿选择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

《管理办法》规定:各中小学每学年要开展一到两次研学旅行活动,一般在学期中安排,禁止在寒暑假、国家法定假日开展研学旅行,要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避免“只旅不学”。学校在咸宁市内开展研学旅行,必须选择已授牌的基地,在咸宁市外开展研学旅行,必须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企业。

《管理办法》规定:研学旅行活动必须在当地教育局和青少年活动中心报备,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研学旅行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原则,由学生自愿及家长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未履行报备程序、未与家长签订协议、有安全隐患,出现交通、卫生、气候等突发状况的,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叫停。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的、乱收费的、收费不公开的、学校及工作人员通过研学旅行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学生利益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云上咸宁

编辑: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