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和市民健康体检的需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态势,我中心决定下周一(2021年8月23日)起恢复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和个人体检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健康证办理对象
办理对象原则上仅限在温泉城区从事食品(药品)、餐饮具消毒、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等依法需要预防性健康体检的人员。
2.健康证办理所需材料
㈠本人身份证原件;㈡盖用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私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的介绍信(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注意事项
体检人员请配合我中心工作人员安排,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按流程有序分时段进行体检,人与人之间请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尽量不与他人交谈,减少停留时间。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8月20日
来源:健康咸宁
编辑:余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