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车上放弓弩 被咸安民警当场收缴

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徐程程 吴婉婧)“我不知道弓弩不可以携带……”当得知自己车上的弓弩属于管制器具时,驾驶员饶某显得十分懊恼。

5月30日晚上8时许,咸安公安分局贺胜桥派出所民警在梓山湖蜜月湾湖边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在一辆红色东风标致轿车后备厢发现了一把弓弩及若干子弹,经鉴定,该弓弩具有一定的杀伤力。驾驶员饶某称,自己一直在外地打工,见工友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弓弩,十分有面子,也抱着好玩的心态,从工友那里花1300元购买了这套弓弩子弹。这次回双溪老家,便将弓弩子弹一同带上,准备在老家“大展身手”,没想到被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饶某因涉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被咸安警方行政拘留3日。

警方提示:弓弩虽然看上去好玩,但由于其具有枪支和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极易给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在我国属于国家管制的危险物品之一。公安部门一直将其列入治安管理的范围,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弓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非法携带弓弩的,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编辑:董    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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