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波:咸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主持区法院全面工作;
毛时镇:咸安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立案信访、司法鉴定工作,分管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督察室,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徐忠清:副院长
负责民商事审判、人民法庭工作,分管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七个人民法庭,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忠:咸安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负责刑事审判、机关财务、法警、基建、文印、档案、车辆、装备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机关综合治理工作,分管刑事审判庭、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相军:党组成员
负责审判管理、行政审判、审委会、精准扶贫工作,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审判庭;协助方丽君同志管理政治部,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宏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负责执行工作,主管执行局,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拥军:党组成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负责刑事审判,主管刑事审判庭,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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