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法治重拳” 严惩“借访犯罪”

云上咸安报道( 记者 吴文谨 特约记者 胡剑芳 李星)信访是公民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无可厚非,但借信访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4日,记者在咸安公安分局获悉,今年以来,咸安区向“披着上访外衣”的违法犯罪行为亮剑,依法处置8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案件(其中刑事案件5起、刑事拘留4人,逮捕2人;行政案件3起,行政拘留6人),有效维护了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金某是咸安汀泗人,1997年因盗伐林木被原咸宁市(现咸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因林业局在办理此案时,金某趁办案人员不备跳楼摔伤,所以当时判决并未执行。2014年起,金某以判刑不公为由开始闹访,同年,在乡镇干部的努力协调下,他做出罢访息诉的承诺。2016年起,金某背弃承诺又踏上闹访之路,先后到市政府、省人民检察院、北京天安门地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多次行政处罚后仍肆意妄为,今年8月19日,刚刚踏出拘留所不久的金某前往汀泗桥镇政府闹事,公然恐吓并殴打乡镇干部,28日,咸安公安分局依法对金某刑事拘留,一个月后,金某被依法逮捕。

“违法上访,不仅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更将信访二字‘污名化’,在某些人眼中,信访不是讨公道的途径,而是非法牟利的工具。”咸安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同志讲。大幕乡居民邹某以修建大黄线公路时对其家房屋造成损失为由,以频繁上访、缠访、进京非访为手段,多次向乡、村两级敲诈勒索,今年7月17日,公安机关果断出击,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邹某执行刑事拘留。

一次次疯狂的“试探”,最终都受到国法的“有力回应”,迎接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不容情,任何藐视法律、以身试法的行为,我们都将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咸安区政法委书记程朝阳表示,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通过严厉的打击威慑并辅以宣传教育,为民营造出幸福咸安法治新生态。

要形成有效的威慑,就必须要保证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非正常上访多发生在外地,有些案件时间跨度久、取证难度大,要想锁定证据,必须使出“硬功夫”。

几个月来,该局治安大队先后70余次深入乡镇、村组、科局,10余次赴汉赴京。最终,用一万多公里的里程,换来了对140余名证人的调查,获得90余份证言,230余份书证、视频证据,3起现场勘查,出色完成了取证任务,为违法犯罪分子织牢恢恢天网。


责编:王   迪

编审:施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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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咸安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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