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所长金世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宣判

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陈诗傲)3月22日上午,咸安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咸宁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所长金世勇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湖北省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

经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金世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金世勇违反法律规定,不正确履职,致使多名本应接受强戒的吸毒人员违规提前离所,或因未及时收治和通知公安机关,致使吸毒人员出所后重新吸毒或犯罪,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

区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相关量刑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对金世勇所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金世勇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辑  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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