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陈诗傲)洪湖两男子多次因犯盗窃罪入狱,然而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飞车抢夺他人财物,两个月的时间流窜多地疯狂作案9起,涉案金额达4.1万元。
2017年12月,洪湖男子张某邀约谢某到嘉鱼作案,由张某驾驶摩托车,谢某坐在后座,行至嘉鱼二乔公园停车场入口处时快速驾车来到在路边行走的周某身侧,抢下周某手上的女式包后逃离现场,得手后两人将周某包内的1400元予以平分。
此后,两人开始了疯狂的飞车抢夺作案,2017年12月及2018年3月,流窜于嘉鱼、咸安、赤壁、仙桃等地疯狂作案9起,最多时一天作案三起。
近日,咸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谢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趁人不备,驾驶机动车多次夺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4.1万元,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由于两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的从轻处罚情节,并积极退赃,故判处张某、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 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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