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公务员加班终于有补助了!

过去一个月,一条重要的信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http://www.npc.gov.cn/),征求意见。公示日期为11月1日至12月1日。今天公示已经结束。

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公务员加班终于有补助了!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征求意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修订草案)

在奖励原则、奖励情形、

津贴补贴、加班补助等规定中

都调整增加了有关表述

↓↓↓

按照公务员养老、医疗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修订草案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关于工资

修订草案明确——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和住房、交通补贴等津贴补贴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关于福利和休假

此外还提到——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关于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通俗点说,就是要么调休,不调休就发钱。这条规定绝对是一条“干货”,是“及时雨”,一定引起公务员的强烈共鸣。

公务员加班加点是常态

不了解体制的人,有的有一种错觉,觉得当公务员是非常轻松的工作,在部分人眼里,公务员就是一杯茶、一份报纸,整天没啥事做。

这种认识与公务员队伍中忙碌的实际根本不符。

大部分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5+2,白加黑,星期六保证不休息,星期日休息不保证。

可以说,加班加点的工作是常态。

但是,可能有人都不理解,我国《劳动法》并不适用公务员。不适用公务员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补偿等条款,都不适用公务员。

总有人有一种误解,认为公务员是稳定的职业,所以一好百好,其实任何工作和职业,都是有利有弊的。

尊重休息权、保护劳动报酬权

这次公务员法的修改——

更加尊重和保护公务员的休息权

公务员也是人,而且大多数公务员都是普通人,也需要休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休息权。《劳动法》对普通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有严格保护的,但以往对公务员的休假、加班这一块落实、规定上都有一些空白。

尤其是在一些基层单位,常年加班得不到充分休息的矛盾比较突出。大机关、大单位在落实休假、休息方面应该是比较不错的,但是在基层单位工作,千头万绪、人手不足,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

这次公务员法的修改,应该是重视了这个问题,体现了中央对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关心与关爱。

更尊重与保护公务员劳动报酬权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劳分配,劳动获得报酬是宪法保护的。

公务员也要养家糊口,这点和群众没有区别。

这次公务员法的修改,明确了公务员的年终奖,以及加班补助,实际上是充分尊重了公务员的劳动报酬权的。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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