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子阮某充当媒人和翻译,以结婚为名骗取“彩礼钱”67400元。日前,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诈骗案,判处阮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驱逐出境。
被告人阮某系越南人,在广西博白县经营饭店,语言能力比较强,学会了当地的方言客家话,也认识了很多越南老乡,其中前来饭店消费的“阿阮”、“阿王”见阮某会讲客家话,就拉其充当“媒人”,一起合谋“骗婚”。2017年2月3日至26日,被告人阮某经与“阿阮”、“阿王”联系,在短短23天内,先后介绍4名越南女子给广西合浦县公馆镇某村四户村民做老婆,骗取“彩礼钱”共计67400元,其中被告人阮某分得5700元。在整个诈骗链条中,“阿阮”负责寻找结婚对象,让“阿王”负责寻找越南籍女子并带出入境,被告人阮某与“阿王”负责接送越南籍女子并作为媒人和翻译与中国男子商量结婚事宜,所得的钱扣除给新娘外大家平分。
结婚后不久,经阮某介绍的4名女子一起失踪,此后再也联系不上。原来当日,4名新娘以做头发为由相约前往镇上,之后集体逃离。被害人打电话给其“老婆”均未得到回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银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介绍婚姻为名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属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诈骗活动中,被告人阮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判决:被告人阮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驱逐出境。
来源:新浪新闻、广西法院网
编辑 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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