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厉害了!咸宁这两个村(社区)获国字号荣誉

近日,司法部、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表彰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决定》,湖北省37个村(社区)被评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咸安区永安办事处阳光社区和嘉鱼县潘家湾镇四邑村在列。名单如下:



按照此前司法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通知,推荐参评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村级组织健全有力

  1.农村基层党组织健全,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组织村民开展自治,及时解决群众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2.村委会及群众组织工作规范、活动正常,档案记录完整。村委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3.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农村自治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4.村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干部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二、民主制度规范完备

5.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切实落实,村民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6.村民委员会及所属组织产生程序合法,依法及时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过程透明、无违法行为,群众满意度高。

   7.村民议事规则完善,民主决策程序规范,重大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协商形式多样,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均通过利益相关方协商解决。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表决和会议记录等档案完整规范。

   8.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无侵犯村民合法权益内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村委会换届后工作移交制度,换届后的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9.村务监督机构普遍建立并依法参与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村干部监督制度,实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离任审计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村民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民主评议。建立村民理财监督小组,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

   10.落实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设立有公开栏,一般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并接受村民查询。

三、法治建设扎实有效

11.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综合治理,建有社区综治中心、警务室、司法行政工作室,深化基层平安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社会治安良好。

   12.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定期开展宪法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村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13.村“两委”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定期参加法治培训,带头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14.村有法治宣传队,村民小组有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村建设有农民法治学校、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经常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15.深入开展法德共建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公序良俗,健全村民守法信用记录,推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村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明显提高,崇德尚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16.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积极有效,村配备有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充分。

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7.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村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经济发展处于当地领先水平。

   18.村民增收渠道多样,收入持续增加,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村民生活宽裕,困难村民得到救助,实现共同富裕。

   19.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健全,村民有学习、活动、娱乐场所,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民关系和谐, 群众安居乐业。

   20.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体现节约、美观、可持续发展原则,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来源:湖北日报、司法部网站

编辑  刘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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