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 通讯员(徐继斌 邹婵)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档立卡贫困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到让贫困学生不再因贫而失学。区教育局认真组织并完成了我区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2018年春季学期我区共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共计6052人次,其中学前教育992人次,中小学4219人、普通高中841人次。发放资助资金384.7135万元,其中学前教育58.74万元、中小学227.9875万元、普通高中97.986万元。
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阳光工程”,为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做得更有深度和温度,咸安区委、区政府出台地方教育扶贫兜底政策,由地方政府承担资金对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做到资助全覆盖,2016年至今,已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8473人次,投入地方资金502.6375万元(减免农村幼儿园建档立卡贫困幼儿保教费105.05万元、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非寄宿生资助358.2875万元、减免普通高中学杂费10.8万元、发放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28.5万元)。
据悉,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咸安区将在区外(含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由学生家长凭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未享受资助情况证明及银行卡(咸宁农商行)复印件直接到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登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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