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变“坐堂”为“巡诊”严把案件审理关

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郭敬东 刘洋)“在本案中绿山村开具票据收取的6000元,存在票据时间与入账时间不一致问题,还应进一步查明延迟入账的原因……”近日,咸安区纪委审理室负责人在向阳湖镇,指导该镇案件审理工作。

这是该区实行“送审下乡”制度的一个侧影,是确保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保证基层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务实之举。

据了解,2017年以来,该区纪委在实行“乡案区审”制度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推行“送审下乡”制度,派遣熟悉纪检监察办案特点规律、熟知党纪政纪条规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同志,前往各乡镇纪委,“零距离”指导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将过去被动接受的“坐堂”式案件审理模式,转变为主动贴近的“巡诊”模式。

“业务骨干主动‘走出去’指导乡镇案件审理工作,不仅能为案件质量保驾护航,还能‘以案代训’提升乡镇干部业务能力。”该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汪德明介绍,乡镇纪检干部往往存在更迭频繁、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这种“以案代训”的指导模式,可以工作、学习两不误地使乡镇纪检干部熟悉案件审理规范化工作流程和标准化文本模板,明确案件审理的重点和关键环节,标本兼治地解决乡镇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

同时,针对乡镇纪委在“乡案区审”、“送审下乡”制度下可能出现的应付、依赖心理,该区还不定期对基层违纪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抽查,经审查发现案件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要求的,列出问题清单责令退回重新审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工作要求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倒逼各乡镇纪委尽职履责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该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案件审理工作是确保案件查办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更是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窗口”,要以“送审下乡”制度为抓手,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提高基层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不办错案、不办冤案、办成铁案。

2017年以来,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现场指导乡镇纪委审理违纪案30余件,答复各类业务咨询200余次,提高了基层执纪审查质量,实现被调查人“零申诉”。

编辑 刘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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