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胡剑)2018年,咸安区制定《关于确定2018年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启动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制度。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货物类和服务类的政府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的,实行协议供货管理。改变了以往由单位自行采购的作法,为采购人提供更多选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辖区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明确供货内容。根据《咸宁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结合咸安区实行情况,咸安区对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20万以下的办公设备、空调机、办公家具、车辆维修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实行协议供货。
二、公开公正招标。以《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为标准,放宽各供货商报名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专家评审,确定2018年咸安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71家,其中24家办公自动化设备、7家空调机、10家办公家具、8家车辆维修服务、16家印刷服务、6家物业管理。同时,将咸宁市经政府采购确定的176家协议供应商,纳入协议供应商范围,实行资源共享。
三、规范采购流程。一是制定《咸安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规定区直各单位必须完善内部制度,建立采购约束机制,按规章程序做好采购、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二是市、区两级协议供应商库资源共享,采购人可供选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采购人可凭“询价表”在确定的市、区协议供应商库内采购商品和服务,但协议采购并非随意采购,必须“货比三家”。三是区直各单位若在非协议供应商处询价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的货物、服务,其价格低于区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价格的,可以在价格低的非协议供应商处采购,但必须在采购前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并附询价书面资料,以便核查。四是规定未经报批,在非协议供货商处采购或超标准在协议供货商处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各单位财务不得报销入账。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供应商签订《咸安区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承诺书》,要求协议供货商将协议供货优惠率,服务承诺及主要合同条款在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采购人和供应商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履约、售后服务、验收及资金支付等情况,对于不按服务承诺提供优质服务的,不按规定履行优惠标准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业务的,依法依规取消协议供货商资格。
编辑:刘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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