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发改委会同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收费管理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湖北省托育服务只收保育费、住宿费等7项费用,清单之外不得收取费用。
《通知》明确,湖北省托育机构收费参照现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梳理形成全省托育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统一细化为基本服务费、其他服务费两大项目。其中,基本服务费项目为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2项;其他服务费项目为伙食(含餐点)费、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含校车)费、外出活动费5项。项目清单之外不得收取费用。托育服务机构应在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经营场所公示栏等显著位置、招生简章、入托通知、财务信息公开公告中,常年动态公开和更新服务费用目录清单。
《通知》同时要求规范收退费管理,可按月收取相关费用,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婴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缴纳,不得跨学期预收。保育费与保教费不得叠加重复收取。伙食(含餐点)费按照婴幼儿实际出勤天数按天计退。
对托育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超范围或幅度定价、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要求,由相关部门采取提醒、约谈告诫、成本调查、信用等方式共同加强监管,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普惠托育是指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提供的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托育服务。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各地涌现出社区嵌入式托育、企业托幼所、幼儿园托班等创新模式。在湖北,2024年已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5.56万个,今年千人口托位数将达到4.5个。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会 湖北日报 编辑: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