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湖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办理流程(试行)》的规定,经企业自愿申请,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拟将设立的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5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电话,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15-8322393,电子邮箱:277457606@qq.com
通讯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48号
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月6日
(来源: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编辑:余俊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