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再减免4年!

据财政部网站8月2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公告如下: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湖北发布、财政部网站、中国经济网 编辑:方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