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城区禁鞭,已实施近1年时间,但一直没有正式法律规章,约束力不强。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今天上午,74名听证代表齐聚一堂,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就城区禁鞭立法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上午9:00,《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温泉举行,74名听证代表围绕城区是否应该禁鞭等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包括听证人,听证陈述人、提案人代表,列席人员和旁听人,涵盖了与禁鞭工作相关的部门、法人和公民,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听证会上,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胡甲文作为”禁鞭“提案人代表作禁鞭必要性、《条例》草案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的说明。
17名听证陈述人围绕《条例》草案从五个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草案)》共有22条,内容包括制定条例的原因、禁鞭的区域、各单位禁鞭工作职责、处罚措施等等。
五个方面
①制定《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是否必要
市政府副市长、提案人代表胡甲文
近年来,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频率、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民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禁鞭”势在必行。
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在人口密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高分贝噪声会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难以静养,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严重影响到了市民的学习、工作和休息。
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特别是在高楼林立、人口密集的城区,高空烟花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生产、运输、储存中,稍有不当,就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危及公共安全。
2015年,我市提出了“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的发展战略和宏伟目标,必然要求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问题进行有效治理。
②条例草案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是否合理
条列(草案)第三条:城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泉都大道、南外环、太乙大道、嫦娥大道、巨宁大道、107国道和常横线分别向外延伸300米围合的区域;
(二)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的其他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
提问:听证陈述人 吴裕强
禁鞭区域涉2区,6乡镇,是否存在执行难度过大的问题?
回答: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黎正刚
将把禁鞭工作纳入村、社区的工作重点,安监局控制源头,教育部门宣传,多部门联合行动,形成禁鞭合力。御湾酒店董事长吴涛建议,市城市规划部门应与立法部门共同商议禁鞭范围,条例出台后应长期在5~10年内适用。
③条例草案规定酒店、饭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应当履行告知、劝阻、举报义务,并对其未履行劝阻、举报义务给予处罚是否合理
绝大多数听证陈述人认为,相比较于同类市州,咸宁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小。
同时听证陈述人周文宁认为:
条款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单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并可以对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款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事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为其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500元罚款,并可以对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这两条条款有一定冲突,其中第十四条,经营者与使用者有共同违法意识表示的处罚反而轻于第十二条。
④条例草案是否应当对禁放区域内禁止使用电子礼炮和燃放孔明灯加以规定
听证陈述人郑龙章表示要全面禁止电子鞭炮与孔明灯:
他认为电子鞭炮易造成噪声污染扰民;禁放孔明灯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存在引起高楼火灾隐患;二是存在电线燃烧隐患;三是存在引起森林火灾隐患。
听证陈述人李苗认为:
可对电子鞭炮进行管控,如严重扰民,可进行处罚;孔明灯可以在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由市政府制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合理燃放。
⑤对条例草案其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提问:听证陈述人胡小平
咸宁禁鞭区域内的相关鞭炮生产与批发企业是通过合法程序建立的,城区限鞭、禁鞭相关措施会影响其经济效益,请求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回答: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琳
“此类现象不具备普遍性,具体诉求,将参照其他同类市州,结合实际,共同协商解决。“
17名听证陈述人绝大部分赞同城区禁鞭,并就具体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随后提案人代表和列席人员回答了大家比较关心的法律落实和执行难的问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的旁听人员也通过口头和书面的方式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城市都有限鞭或者禁鞭的规定,我市从2014年开始在城区限鞭,受到群众欢迎,也收到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政府提出在城区全面禁鞭,而开展禁鞭的立法工作,可以为这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将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形成正式听证报告,作为审议修改条例草案的参考依据。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琳
我觉得今天的立法听证会举办得很成功,很有必要,第一,体现了市人大在立法过程中进一步注重听取民意、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真正做到了开门立法。第二是在立法过程中,引入了立法听证会,使得立法过程中,不同的声音能够充分的表达出来,体现了科学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刘超
拉近立法机关和公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了立法的亲和力和民意基础,我相信,通过这一次的听证会,最后颁布的条例应该来说,一定会更好的符合咸宁的实际和人民的意愿,而且在实行中具有更好的操作性和执行力。
听证陈述人代表 湖北圣典拍卖公司员工 舒易平
个人希望这个法案后面的立法流程加快,尽快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干净、洁净的生态环境。
来源:咸宁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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