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交警再次提醒: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近日,咸宁交警再次提醒:市区交通道路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者将被处罚!

据悉,今年8月20日起,实行临时号牌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三年过渡期结束,市区交通道路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者将被处罚。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经济、便捷、环保等优势,已逐渐成为市民代步出行的重要工具,且发展迅猛,数量庞大。但因发展规划、管理政策、技术标准等方面相对滞后,大量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泛滥上路行驶,导致各类交通事故频发。

为了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道路通行等环节的综合治理,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于2018年8月20日正式施行。根据《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2018年8月20日前购买的未纳入上牌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市公安交管部门实行过渡期管理措施,实行临时号牌登记,过渡期三年,可行驶至2021年8月19日,过渡期满禁止上路行驶。

来源:云上咸宁

编辑:余俊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