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幼儿园到高中(中职),求学路上需要资助请读此文!

贫困学生家长的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为巩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成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市学生资助中心扎实做好重点保障人群的资助工作,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希望您仔细阅读这封信,了解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



现向您介绍享受资助的条件:


以下六类在籍在校学生,可直接认定为符合资助条件,家长或学生到学校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即可享受资助:

①经乡村振兴局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③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④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⑤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⑥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对《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学校通过信息对比、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

主要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及其他情况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以下四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三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领导干部家属、村干部家属);

②受助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或新建楼房的;

③家庭拥有5万元及以上家庭服务型用车;

④私营业主和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够供给学生在校期间所需费用的。

这四种情况,后因发生重大变故,遭受重大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影响子女入学就读的除外。


为了您的孩子能更好、更快地享受资助,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 凡享受资助的学生必须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园)学生,请您务必配合学校(幼儿园)注册学籍,以免影响您的孩子享受资助。

2. 非普惠性幼儿园和没有取得办园资质的私立幼儿园就读幼儿不能申请享受资助。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文件精神,非本地户籍的贫困学生,由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资助,即贫困学生在学籍所在地享受资助政策。

3. 请您不要错过申请资助的时间。目前,各学校正在进行学生资助的申报、审核工作。请您根据学校安排填写《确认表》或《申请表》(文末可下载),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特别是转学的贫困家庭学生,要及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与学校保持联系,以便资金发放后第一时间获取通知。


温馨提示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嘱咐您一句,一定要擦亮眼睛,警惕打着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旗号的电信诈骗,一定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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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资助政策有疑问,

可以向老师请教,

可以向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也可以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

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网站查询

(http://www.xszz.cee.edu.cn),

国家的资助政策都在里面。

希望您读完这封信后,

能和左邻右舍分享一下,

也让他们了解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

不再为孩子的上学费用担忧。

孩子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

祝您的孩子在学习拼搏中健康成长,

祝您的孩子未来充满阳光!

咸宁市学生资助中心:0715-8253567

咸安区学生资助中心:0715-8315383

嘉鱼县学生资助中心:0715-6353151

赤壁市学生资助中心:0715-5221016

崇阳县学生资助中心:0715-3377677

通城县学生资助中心:0715-4866710

通山县学生资助中心:0715-288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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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附件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来源:咸宁市学生资助中心

编辑:董   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