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汉江路派出所收到群众的一封感谢信,感谢汉江路派出所民警对其所报案件的重视和在侦查破案中所付出的辛劳。
【案情回顾】
“警察,我来报案,昨晚下班我停在马路边的自行车车把被偷了,请帮忙调查。”9月8日早上,金先生来到汉江路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民警跟着金先生立即赶至事发现场,发现自行车还停在原地,就是没有了车把。这个案件是一个很不常见的案子,为啥这个小偷只偷走了车把,却留下了自行车,小偷的做法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于是,汉江路派出所立即立案侦查,经过大量的研判分析和走访调查,始终没有结果。由于该自行车停放的位置没有监控录像,给破案增加了难度。
【执法办案】
后来,民警多次调取事发地周边大量的监控视频,经过反复研判和不懈努力,最终锁定郑某有作案嫌疑。经调查,43岁的郑某,是一名保安员,9月8日深夜零时左右,他从朝阳路单位的宿舍步行出发去另一个单位上夜班,在路过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道汉江南路重型车厂对面时,走累了想歇歇再走,于是,郑某就在路边玩起了手机。
大约过去十几分钟后,郑某看到路边停了一辆自行车,就想把这个自行车的车把卸下来。然后,郑某开始靠近自行车,并使用随身携带的一个内六角小工具开始卸车把。期间,每当发现有人从这里经过时,他就迅速离开自行车,继续在周边玩手机。因夜间此路段行人不是很多,等人走过去后,郑某就再次来到自行车前,把车把卸掉了。随后,郑某带着卸下来的车把,就去单位上夜班了。
郑某达到单位后,把车把放在了单位大厅的柜子里,但是自从郑某偷了这个车把后,心里也经过了激烈的思想斗争,认为自己不应该这么做。于是,第二天上夜班的路上,他想着把车把再给还原上去,但是当郑某再次来到那天偷车把的位置的时候,发现自行车已经不在原来的地方了。之后,郑某上班时就再次将车把带到了单位。
第二天,郑某下班又将自行车车把一起带回了宿舍。因自行车车把上面有几个字母,郑某担心被人看到后可能会辨认出来,就想着把字母盖住,于是,就找来油漆,把整个车把都刷了一遍油漆,而且为了完全盖住字母,后来又陆陆续续刷了好几次。油漆刷好后,郑某就把车把一直放在了单位杂物间的地板上。
“我准备弄个车把做一个T型棍耍着玩儿,这件事儿我确实错了。我愿意赔偿车主的损失,希望能够得到车主的谅解。”10月15,在公安机关收集了该案的相关证据后,将郑某依法传唤至汉江路派出所,在证据面前,郑某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因该案情节轻微,郑某主动承认错误,又得到了自行车车主的谅解,故公安机关对郑某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当天郑某还向车主赔礼道歉,并赔偿了车主的损失。
【警方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偷盗是违法行为,生活在社会中,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和遵守基本道德的人。
人民警察责任在肩,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人民财产安全是他们的天职。一直以来,公安机关都在持续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满意度的侵财案件,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一刻都没有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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