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少年迷途知返 检察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

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谢云龙)“经过深刻反思,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看到母亲为我操心,我非常自责。感谢各位叔叔、阿姨同意检察院对我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会好好珍惜,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益的人。”14岁的小明(化名)在咸安区检察院召开的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上,对参加听证人员诚恳地表达悔意时说的一段话。

8月12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罪案件召开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邀请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3人作为听证员,同时邀请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侦查人员、社工参加听证会。

“未成年人小明酒后手持碎酒瓶抢走他人手机,案发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该案承办检察官根据案情、社会调查情况,对拟附条件不起诉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并介绍“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我们积极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 。”

侦查机关代表就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与会听证员在了解小明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认罪态度等情况后,依次发表意见及独立评议,一致同意对小明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孩子,虽然你才14周岁,但是你所触犯法律的性质是极其严重的,希望你深刻的反思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绝不再犯……”省人大代表邓先玲言辞恳切地教导小明。

“今天既是不公开听证会,也是一场普法宣传,我为检察机关良苦用心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做法点赞。”人民监督员陈志茹表示。

小明的母亲表示今后将对孩子严加管教,加强沟通交流,督促孩子改过自新。

一场不公开听证会,一个拟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唤醒迷途少年回归正途,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董   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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