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咸宁台记者 卫东)7月21日上午,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鑫一行来到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在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金鑫了解不捕不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优化营商环境案件特别是涉嫌犯罪的非公企业“四类”人员案件办理情况,并抽选了部分案件进行现场阅卷点评,希望区人民检察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并通过案件评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硬件设施和工作水平,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座谈会上,金鑫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特别是“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贯彻落实情况和区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金鑫指出,“少捕慎诉慎押”是高检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高度作出的历史选择,希望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全体检察官在办案中严格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不该捕的不捕、不该诉的不诉、不该押的不押,进一步有效提升司法治理效能。
金鑫强调,优化营商环境是省委一号工程,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要着力营造优良、宽松、公平的法治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各类危害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对涉案企业四类人员少捕慎诉慎押,扎实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帮助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为咸安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区委常委、咸安公安分局局长卢卫军等陪同调研。
编辑:董 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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