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本土确诊+19,在这4地→

据广东省卫健委8日消息,7日0时至24时,广东省新增10例本土确诊病例,广州报告;另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9例,广州报告4例、深圳报告3例、佛山和湛江各报告1例。

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7日消息,为避免人员聚集,即日起关停全市中高风险及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的农贸市场。另外,据“广州荔湾发布”消息,今日(8日)起,将对荔湾区白鹤洞、中南、海龙、冲口、东漖、茶滘、花地、石围塘、东沙等9条街道辖区内全体居民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广州通报感染者涉及的144个重点场所或小区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近期新冠病毒感染者涉及的重点场所或小区的通报》:

呼吁广大市民,凡是近期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或者重点场所、接触过阳性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市民朋友,务必主动向在社区或者单位报告情况,立即前往就近检测点检测核酸,并且需要在三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同时要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5月21日至6月6日24时,广州市本轮疫情累计报告98例境内感染者(84例确诊、14例无症状)。目前,所有感染者均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隔离治疗。上述感染者涉及的场所或小区,均由疾控部门进行了严格的终末消毒(涉及的有关场所或小区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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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提醒:

流行病学调查(以下简称“流调”)是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由流行病学专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需要与患者及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询问患者患病前后的暴露、接触史、活动轨迹、就医情况等,寻找与传染源、传播途径有关的蛛丝马迹,为判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隔离措施、确定消毒范围等提供依据。

基于流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民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向流调人员提供真实、详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不配合流调,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果有关个人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依法采取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罚款至拘留的治安处罚,而性质严重,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还应依《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来源:广东卫健委、广州日报微信号

编辑:董   盈


(作者:咸安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