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上级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要求,咸安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全面开展,现将相关内容面向社会公布,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底,恳请社会各界予以支持和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线索。

 一、咸安区委政法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


 1、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的;

 (2)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的;

(3)超越岗位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其进展的;

 (4)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当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


 2、整治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

(1)干部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本人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

(2)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的;

(3)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对象办理请托事项谋取利益的;

(4)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充当“司法掮客”或者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的;

(5)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整治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1)旗帜鲜明抓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对执法司法人员政治轮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2)以问题为导向较真碰硬开展执法司法监督不到位,应该督办协调的案件不予督办协调的;

(3)对政法单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失职失察、存在的政治立场不鲜明问题问题不予严肃纠正的;

(4)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包庇纵容,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的;

(5)对政法单位队伍管理软弱涣散、执法司法腐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 题听之任之、不予纠正的。


  4、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部署、落实不力的;

 (2)压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长期停滞不前、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形象长期没有改观的;

 (3)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存在的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该落实不落实等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督促纠正的;

 (4)向政法单位安排布置任务不切实际,对政法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办理不及时,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的;

 (5)对政法单位督查、检查、考核过多,随意要求基层单位报送数据、材料等违反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要求的。

二、咸安区公安局


 1、“6”即“六大顽瘴痼疾”: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重点整治政法干警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的以及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其他问题。

(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重点整治政法干警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虽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分管的辖区或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等现象。

(3)违规参股借贷:

     重点整治政法干警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违规获取报酬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获取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认股权证、信托、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或利用职权推销指定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等现象。

(4)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重点整治政法机关对控告、举报不依法依规受理;违法受案立案;对受立案情况不按规定录入办案信息系统,在系统外流转案件;人为拖延立案、控制立案;政法机关受立案后不依法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不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处罚而不处罚或者降格处罚的;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不及时批捕、提起公诉;消极执行,查询、评估、处置财产及发放执行款物不及时,虚假终本报结;严重超审限拖延审判;政法机关对符合移送起诉条件不及时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侦查取证工作懈怠,保而不侦、以保代侦;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办理;符合逮捕条件不批准或者不决定逮捕;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减少事实或者变更罪名起诉,重罪轻诉;对依法应当判决有罪的案件违法宣告无罪;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等问题。

(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重点整治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对呈报罪犯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和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检察机关审查监狱提请罪犯刑罚变更执行卷宗、法院庭审和裁定,以及对社区矫正部门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评估意见书监督不严格,未发现问题或提出问题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监督不力;公安机关对被认定在逃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未依法履行上网通缉,公安监管部门违规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

(6)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重点整治法官、检察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法官、检察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从中牟利;法官、检察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行为等问题。


  2、N”即以下问题:

(1)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2)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

(3)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5)其他突出问题。

三、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主要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

  2、检察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3、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4、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5、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6、检察系统其他突出问题。

  四、咸安区人民法院

 1.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主要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

  2.审判执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3.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4.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5.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6.影响、破坏营商环境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7.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工作不实的问题。

五、咸安区司法局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主要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交往问题。

  2、司法行政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3、司法行政干警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4、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5、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6、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7、影响法治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举报受理电话:0715-8388908;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信箱举报地址:咸安区人民政府4楼意见箱;

  受理信电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来源:咸安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方   焱


(作者:咸安区融媒体中心)